盖州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辽0881刑更8号
罪犯吕旺德,男,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辽宁省盖州市,现住址辽宁省盖州市。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被盖州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24年8月1日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辽0881刑初272号生效判决,罪犯吕旺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吕旺德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其儿子吕运杰担任保证人,经本院委托辽宁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市人民医院)对其病情进行检查,诊断结论为:初步诊断,慢性肾脏病5期,继续目前规律血液透析治疗,定期复查。该患目前疾病符合《辽宁省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辽宁省盖州市司法局对罪犯吕旺德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检察意见,同意对罪犯吕旺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认为,罪犯吕旺德经诊断患有严重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吕旺德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起始日期为罪犯被交付社区矫正机构之日)。
对罪犯吕旺德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为盖州市司法局
二0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