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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李恒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关于对罪犯李恒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7 14:03:43 打印 字号: | |

关于对罪犯李恒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李恒军因犯妨害作证罪、盗伐林木罪,于2024年5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盖州市公安局在执行逮捕过程中进行入所检查时发现李恒军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房型期前收缩、室性期前收缩、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陈旧性前壁、下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缺血性心肌病、左心衰竭、心功能3级(NYHA分级)、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2型糖尿病、陈旧性脑梗死、双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双眼白内障、前列腺增大,罪犯李恒军目前病情复杂,顽固,迁延不愈,预后不佳随时有病情反复、恶化,加重,甚至死亡的可能,出现心血管不良事件可能性极大。罪犯李恒军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李恒军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李恒军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盖州市人民法院

 

                         二Ο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盖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17-768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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