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吕旺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罪犯吕旺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8月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盖州市公安局在执行逮捕过程中进行入所检查时发现吕旺德患有2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高血压3级、脑梗塞,无法送押执行。罪犯吕旺德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吕旺德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受理条件,现将对罪犯吕旺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盖州市人民法院
二Ο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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