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付传良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4)辽0881刑更暂1号
罪犯付传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院于2024年6月5日作出(2024)辽0881刑初20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付传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付传良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判决生效后,付传良因患病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初查后认为,罪犯付传良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该罪犯付传良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庭
联系方式:0417-7682168
盖州市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