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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法院:寒冬里的司法温度 温暖了孩子的“心房”
作者:俞惠晶  发布时间:2024-01-15 15:34:44 打印 字号: | |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和初心,盖州法院不断提能力、转作风、促落实,在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过程中恪守为民初心,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谱写了一个又一个为民暖心故事。

       “阿姨,谢谢你们帮助我要回抚养费,我来给你们送锦旗了!”

       近日,当事人何某甲将一面绣有“执法如山扬正气,秉公办事得民心”的锦旗送到了盖州市人民法院,对法院高效、便民而又有“温度”的执法表示感谢。


事情经过



       2023年12月底的一天,盖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一位神色焦虑的的孕妇带着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儿,上窗口咨询变更抚养权事宜,当看到是孕妇和未成年孩子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她们引导至“绿色通道”,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冯丰法官主动接待了她们。经询问得知这位孕妇是女孩何某甲的姑姑,女孩的父母在2021年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但由于孩子母亲曾多次抛弃孩子,于是孩子父亲何某将抚养权要回,何某在前段时间去找孩子母亲索要拖欠的抚养费时,与女方现任男友发生冲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何某甲的奶奶患有老年痴呆症,爷爷已经去世,家中再无其他人可以照顾她,姑姑下月也即将临盆,于是想着将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的母亲。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冯法官语重心长地和小女孩何某甲进行沟通,了解到孩子并不想去妈妈那里生活,想和姑姑一起生活,等着爸爸早日回来。

       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并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冯法官建议孩子姑姑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法申请执行抚养费,立案庭可以帮助与执行局沟通一下,尽快将孩子抚养费执行回来,即便孩子与姑姑一起生活,也算有了一些保障,孩子姑姑也表示心疼孩子、愿意克服苦难暂时抚养孩子。




      后经与执行局领导沟通,告知案件特殊情况,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表示要及时登记立案处理,而后又与该案执行法官刘晶义进行沟通,希望能尽快协助执行,让孩子的生活有些保障,刘法官第一时间表示:“好的,我亲自办理此案!放心吧!”一句暖心的话,温暖了整个冬日,照亮了孩子的“心房”。刘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逃避履行后果。几天后,孩子的姑姑收到了刘法官的电话,通过几番努力,拖欠的抚养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姑姑感动地热泪盈眶。


       再次见到孩子时,冯法官拉着孩子的手鼓励孩子:“知识改变命运,当下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学习。有困难了随时来找我们。”刘法官也鼓励孩子:“姑姑马上要生孩子了,你也要听话懂事,主动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做好寒假学习安排,加油哦!”女孩儿听到后,坚定地点点头。



法官寄语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仍须相互配合履行抚养义务及教育责任。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本身是一种伤害,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离异父母更要通过努力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传递司法温情,守护公平正义。下一步,盖州法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持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质效,将司法的“温度”传递至更多困难群众,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盖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