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贷行为是再常见不过的了。然而,一旦借贷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便成为无奈之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处理。
原告梁某与被告田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梁某与田某系同学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日期以及利息,后双方又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约定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借款本金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约定的利息太高,无法接受,希望原告能降低利息。承办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双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偿还借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利息的计算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承办法官的法、理、情多方面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平心静气地进行仔细计算和核对利息数额。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借款本金、利息及付款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24年1月30日前还清全部欠款。至此该案得已圆满化解,当事人满意而归。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和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官提醒:为了防范借贷风险,我们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债务纠纷的泥潭。如若借贷行为必然发生,首先,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细节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诚实守信是借贷关系的基础,双方应遵守约定,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