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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涂改证据 ? 罚款!
  发布时间:2023-08-16 16:04:30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  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一直在行动。

  近日,头屯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方某当庭涂划对方证据原件,存在恶意篡改证据的不诚信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秩序,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头屯河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审判团队于近日受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新疆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组织双方质证过程中,发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某当庭将原告刘某提交的《租赁协议》中违约金条款进行涂划。审判人员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查明方某涂改证据情况属实。

  鉴于方某当庭涂改证据行为恶劣,影响了法庭正常的庭审秩序,审判人员对方某进行了严肃训诫,并及时将此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方某承认在法庭上涂改证据的行为系自己不懂法所致,不知涂改证据的法律后果,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维护法律权威和正常司法秩序,头区法院依法对方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事后,审判人员向被告某公司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严肃整改,并就整改报告向法院回函。

  【法官说法】

  合同系证明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关键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基于法律层面抑或诚信角度,诉讼参与人都必须认识到,法律神圣,法庭庄严,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妨碍法庭审判、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法庭是神圣、肃穆而庄严的审判场所,在诉讼活动中篡改证据,系不诚信诉讼行为之一,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一切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