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经纪人找上门
自家孩子成为童星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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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签完合同后怎么杳无音讯?
签约后即可参与电视剧的拍摄?
上海的张女士在网上看到当地某经纪文化公司发布的消息,其中写道:“我司将于今日开拍影视剧《江月**山》,现于全网招募小演员,有意者可联系柏先生。”
张女士有些心动。其女儿小倩刚满8岁,与同龄孩子相比,外形条件不错,能歌善舞且性格活泼。为了让女儿有机会登上荧幕,成为“明日之星”,张女士与柏先生联系后,便带着女儿去公司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柏先生评价小倩是演戏的“好苗子”,并主动邀约张女士商谈。他表示,自己是公司的金牌经纪人,如张女士愿意签约,他将代理规划小倩的影视剧拍摄事宜,并保证由小倩参演《江月**山》。
张女士信以为真,便以小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该经纪公司、柏先生签订《艺人经纪约合同》,合同约定:
“公司、柏先生保证小倩能够于2021年7月30日前参与影视剧《江月**山》的拍摄,饰演角色兮兮,并保证戏份不少于20场次;合同期内代理费用为16000元,如因公司、柏先生的原因导致小倩未能如期参演,所收取代理费用将全额退还。”
签完合同并交完代理费后,张女士一直未收到任何通知小倩参演影视剧的消息。其间,张女士多次催问影片拍摄的进程,经纪公司及柏先生先是以剧本打磨、拍摄延期等各种理由搪塞,之后便没了音讯。
经友人提醒,张女士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查询后发现,剧目《江月**山》始终未立项,自己重金为女儿铺设的童星之路竟是经纪公司画的“大饼”。
最终,小倩为原告,张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经纪公司及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代理费。
法院: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履行义务
张女士代理其女儿小倩与经纪公司、柏先生签订的《艺人经纪约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于法不悖,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纪公司及柏先生未能如期安排小倩参演影视剧《江月**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代理费用16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做“童星梦”要提高警惕
第一,做好签约前的准备工作。不少经纪公司打着拍摄影视剧的由头吸引家长们签约,但这些所谓的影视剧可能还未立项。家长们可以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后,再决定是否签约。同时,在签约前,家长们应当仔细审查所签约的经纪公司是否具有经纪资质,谨慎签约。
第二,明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家长们在签约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于含糊不清、约定不明的条款,要让对方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不给经纪公司任何可操作的弹性空间。
第三,警惕“李鬼骗局”。有些儿童模特公司在和家长签约时,声称将推荐未成年人参加各类国际赛事,并向家长们收取高额参赛费用,实际上这些赛事可能均由公司自己一手操办,奖项也没有任何含金量。
一些童星经纪公司、儿童模特公司等利用家长“望子成星”的心理,通过设计含有大量约定不明条款的合同来赚取高额利润,这样做不仅损害家长的权益,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过度炒作童星、“消费”未成年人,有违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容易助长“尽早出道、尽快成名、尽量变现”等急功近利的心态。家长们应当端正心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