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故为人师表本应身正为范,以德育人。然而有的小学老师却利用校外补课之便多次猥亵女童,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既违背职业道德,也伤害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11月16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顾某某系某小学语文老师,在校外补课期间多次对被害女童实施猥亵。2022年6月,经报案,顾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作为学校教职人员,在为学生补课期间,多次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此外,考虑到被告人多次对女童实施猥亵的行为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其再次犯罪,依法判决顾某某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
法官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侵害学生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党的二十大也报告指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本案系该《意见》实施以来的全省第一案,作出职业禁止的判罚既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也有利于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平安清朗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