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华卫) 近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手机号码“139xxxx7777”的使用权进行拍卖,开拍前便备受关注,吸引了11人报名、90人设置提醒,5700余人次围观,最终以5.2万余元成交,溢价率达123%。
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3日,被告刘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原告任某借款50000元,并为原告出具借条。因刘某未按期还款,任某向黄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向任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1月3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线下查控,发现其名下唯一一处房产早已被依法拍卖完毕,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查找困难。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后在申请人的协助下,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一尾号“7777”的手机号码,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手机号码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后执行干警迅速前往沧州移动分公司,在确认该号码的登记人确为本案被执行人后,立即对该手机号码进行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注销、过户等手续。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上述手机号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3421元,执行法官即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2022年6月27日,该号码以23421元为起拍价,经过108次出价,以5.2万余元最高价格拍卖成交,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黄骅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提供了新路径。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通过引致性规定,宣示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佐证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如今,个人财产范围已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各类数据、网络游戏装备、Q币、手机靓号等虚拟财产因其具有经济价值,在法律上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