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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14 10:55:5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盖州市人民法院自2022年3月14日起,对诉讼服务方式调整如下:



     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人民法庭立案窗口暂停办理线下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近期拟向我院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目前我院网上立案共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实现(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二是委托了律师代理人的,律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

      二、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邮寄地址:诉讼服务中心:辽宁省盖州市市府路4号盖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417-7682095。

      三、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关闭期间,不在线下办理开庭事务,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选择网上开庭。已安排的庭审各审判庭室会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同时,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确定值班电话处理诉讼服务工作事务,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诉讼服务大厅:0417-7682095

政治部:0417-7682133、7682013

办公室:0417-7682277

法警队:0417-7682091

立案庭:0417-7682192

审管办:0417-7682132

民事一庭:0417-7682051

民事二庭:0417-7682072

刑事庭:0417-7682030

执行局:0147-7682159

行政庭:0417-7682110、7682071

审监庭:0417-7682256

东城人民法庭:0417-6556255

北海人民法庭:0417-7682087

仙人岛人民法庭:0417-7682147

万福人民法庭:0417-7303017

高屯人民法庭:0417-7757006

除此之外还可以拨打辽宁诉讼服务热线12368咨询办理。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