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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人民法院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
作者:刘傲雪  发布时间:2020-08-29 16:02:50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学习宣传实施好《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8月26日上午,盖州市人民法院在盖州市鼓楼办事处举办《民法典》宣讲报告会。盖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钢、政治部主任董恩志,鼓楼办事处书记刘文斌、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党员群众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盖州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张庆利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历程、民法典编纂的规律和特点、民法典的主要制度与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的解读和阐述,并结合具体案例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居住权、担保物权制度、离婚冷静期、继承权、侵权责任制度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剖析和解答。



  此次宣讲会内容丰富,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有助于领导干部熟练掌握民法典知识自觉遵守、维护和运用民法典,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盖州法院将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推动民法典成为家喻户晓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责任编辑:李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