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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暖心的“新年礼物”
践行营商环境 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任婷婷  发布时间:2021-01-27 14:41:54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月25日,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收到一份暖心的“新年礼物”——锦旗。当事人把写着“践行营商环境,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法官王茹的手中,并对王茹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与态度表达深切的感激之情。

2020年9月15日,东城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盖州市华鑫塑料机械厂与被告丁某甲、丁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9日,被告从原告公司购货,共计欠货款人民币14.4万元,有书面订货协议和借款单位凭。其后,原告一直不间断向被告催要(有视听资料和书面证实为凭),但是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无理拖欠,拒不偿还。盖州市华鑫塑料机械厂与丁某甲之间有丁某乙出具的借款单为凭,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借款单上姓名一栏虽填写为丁某乙,但实际购货人为丁某甲,并有丁某甲出具的借款单,故丁某甲应按约定给付货款,盖州市华鑫塑料机械厂的起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王茹高度重视,时刻树牢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思想理念。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原告了解情况,并与二被告通话确认借款单签字的真实性以及了解该案购货人是谁。本着解决当事人的诉累,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为目的,承办法官王茹尝试沟通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在之后的庭审中,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王茹依法缺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推进营商环境以及维护企业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无论如何都要表达感谢,感谢法院,感谢王法官,让我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判决。”当事人说。而王茹法官表示,她只是做了一个法官应尽的义务。

    这面锦旗体现了盖州法院干警的工作成效,也体现了盖州法院在践行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和使命。此后,我院将秉持公心,继续前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