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桌子,几把椅子,两排长凳,墙上挂着“盖州市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巡回审判庭”横幅,法官和当事人往位置上一坐,一个简陋的审判庭在什字街镇鹰嘴石村图书室敲响了法槌。
6月5日上午,因二原告年纪大行动不便,盖州市人民法院万福法庭的法官来到什字街镇鹰嘴石村,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李希河、辛术芹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家住什字街镇鹰嘴石村,老两口生育三子四女,李希河现患病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辛术芹也年高体弱,生活需要照顾。三个儿子在同村居住,四个女儿出嫁他乡,但七子女对照顾老人一事却是相互推诿,均表示没有能力赡养,无耐二老将七子女告到法庭,诉请与第三子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承担赡养费。
庭审中,七被告各自诉说自己的难处,均说没有能力独立赡养老人,老人也不愿七子女轮流照顾。虽经庭长、法官、村干部对子女百般劝说,该案也没能以调解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判决二原告与其三子共同生活,其他子女每人每年承担原告李希河护理费2000元及二原告的生活费1700元,合计3700元,并告知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宣判后,承办法官又宣传了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释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但要从经济上要对老人予以付出,而且要多看望、多关心老人,照顾好他们的生活起居,做到一个孝敬子女应尽的义务。鹰嘴石村干部握住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亲眼看到开庭,和从电视上感觉不一样,法官的辛勤付出和耐心调解,让我们也很受教育”。
盖州市人民法院万福法庭到什字街镇鹰嘴石村巡回审判,是盖州市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举措。通过这一便民、利民、惠民之举,不但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节约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诉讼难题,而且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