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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重病门难出 法官到家把庭开

作者:尚媛媛  发布时间:2014-04-05 16:24:12 打印 字号: | |

      盖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坚持发挥司法能动性,切实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树立起法官在人民群众中“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近日在审理被告人黄某放火一案中,因为被告人身患重病,虽取保候审但无法出庭参加诉讼。承办该案的法官陈玮针对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在得到庭长董洪刚的支持下,积极的与检察院沟通,决定把法庭设到被告人家里。 由于条件限制,因陋就简,庭审就在当事人的客厅里进行,虽然法官审判席和书记员记录席都只在一张茶几上,可法律程序一步也没有少。书记员依法宣读权利义务和法庭纪律,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庭审中,公诉人宣读公诉词,被告人答辩,公诉机关举证,法庭调查等逐一进行,在审判长有条不紊的把握下,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经过1小时庭审,整个案情逐渐明晰,被告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及其家人对于法官上门开庭,人性化的审判方式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这次将庭审设在行动不便的被告家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最有力的体现。盖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党员、法官、干警能够立足法院工作实际,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强力推动我院整体工作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加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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