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刑事庭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判处的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认真听取被走访人员的思想汇报,同时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领导进行了会谈,查找适用《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通过走访盖州市周边乡镇,了解到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所判处的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均能够安心在社区进行矫正,认真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在矫正期间,没有出现一例重新违法犯罪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均能对每一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认真监管,不留下任何隐患和漏洞。同时,我院刑事庭与盖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就《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来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就相关手续审前评估、判后对接等方面均一一和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落实,涉及外省市非监禁人员均一一和当地司法行政落实,做到每一位非监禁人员都得到监管,不留死角。司法行政机关对我院刑事庭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有关的建议和要求,通过这次走访加强了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均能够认真安心改造,化解了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办法》,我院刑事庭将继续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指导,使社区矫正人员安心改造,服务社会,为盖州地区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