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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垄地法庭引用网格化调解方式办案

作者:于中洋  发布时间:2013-06-16 15:54:10 打印 字号: | |

    “网格化”大调解是今年我院推进调解工作的一项措施,就是以基层调解组织为依托,邀请各村委会负责人及民事审判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特邀调解员,对于标的较小的民事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基层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为其制作调解书。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法院工作量,缓解法官断层问题,也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

    2012年秋季,原告丁某从被告沙某处买油二桃苗1000株,总价款2900元。2013年春天桃树苗开花后,原告发现从被告处买来的桃苗品种不是油二,而是毛桃。发现所买品种与欲买品种不一样,原告非常气愤,故诉至本院九垄地法庭,要求被告返还桃苗价款2900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九垄地法庭考虑到原、被告之间为小额债务关系,为利于案情顺利进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了大调解“网格化”的诉调对接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经法庭研究决定,由九垄地中心调解组成员九寨村支部书记魏某对此案进行调解。通过村书记魏某耐心细致多次地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案现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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